爱友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组织名称:北京爱友会。
第二条 组织性质:国内首家有医生、专家参与的癌症健康公益组织。
第三条 组织宗旨:有爱无癌,科学抗癌。
第四条 组织须知:会员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和相关政策。
第五条 组织管理:实行北京爱友会会长负责制,各地爱友会分会负责人协助会长工作。
第二章 服务范围
第六条 北京爱友会服务范围:
(一)宣传防癌抗癌知识,呼吁社会对肿瘤人群的关心与帮助。
(二)组织患者及家属、医生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丰富多样的会员活动。
1、开展经常性的癌友分享,专家讲座,文化娱乐等各项有助于癌友康复的公益活动;
2、开展康复指导,医疗咨询,专家远程视频诊疗(云诊疗),专家会诊,知名专家优先预约,海外康复治疗等服务;
3、参与社区建设等志愿性公益健康活动;
4、参与国家相关公益宣传的主题活动;
5、其他有助于癌友康复的公益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管理
第七条 本组织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承认和遵守北京爱友会章程;
2、自愿加入北京爱友会;
3、肿瘤患者或家属;
4、愿意分享,积极融入爱友会大家庭;
5、具备与所参加的活动及志愿服务相适应的基本素质;
6、积极参与爱友会活动,宣传爱友会,让爱延续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九条 本组织经费来源:
1、社会人士的捐赠;
2、申请政府项目经费;
3、企业赞助;
4、符合法律的义卖收入;
5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条 资产管理
1、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社员中分配。
2、本组织要保证财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3、组织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冒用组织名义、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,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爱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