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友会章程

 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组织名称:北京爱友会。

  第二条 组织性质:国内首家有医生、专家参与的癌症健康公益组织。

  第三条 组织宗旨:有爱无癌,科学抗癌。

  第四条 组织须知:会员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和相关政策。

  第五条 组织管理:实行北京爱友会会长负责制,各地爱友会分会负责人协助会长工作。

  第二章 服务范围

  第六条 北京爱友会服务范围:

  (一)宣传防癌抗癌知识,呼吁社会对肿瘤人群的关心与帮助。

  (二)组织患者及家属、医生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丰富多样的会员活动。

  1、开展经常性的癌友分享,专家讲座,文化娱乐等各项有助于癌友康复的公益活动;

  2、开展康复指导,医疗咨询,专家远程视频诊疗(云诊疗),专家会诊,知名专家优先预约,海外康复治疗等服务;

  3、参与社区建设等志愿性公益健康活动;

  4、参与国家相关公益宣传的主题活动;

  5、其他有助于癌友康复的公益活动。

  第三章 会员管理

  第七条 本组织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 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1、承认和遵守北京爱友会章程;

  2、自愿加入北京爱友会;

  3、肿瘤患者或家属;

  4、愿意分享,积极融入爱友会大家庭;

  5、具备与所参加的活动及志愿服务相适应的基本素质;

  6、积极参与爱友会活动,宣传爱友会,让爱延续。

  第四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  第九条 本组织经费来源:

  1、社会人士的捐赠;

  2、申请政府项目经费;

  3、企业赞助;

  4、符合法律的义卖收入;

  5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
  第十条 资产管理

  1、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社员中分配。

  2、本组织要保证财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  3、组织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  第五章 附则

  第十一条 冒用组织名义、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,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京爱友会。